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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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2022年2月8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其劳动仲裁案。
时间:2022/3/7 9:36:03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网    |       
  赵×东2021年6月28日应聘入职联合创新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文学策划高级经理,双方签订了2021年6月28日至2022年6月27日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间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8月27日。月固定工资5800元(基本工资2800元,岗位工资3000元),另约定每月最高绩效工资5200元;自然月计薪,每月10日银行转帐发放上个自然月工资。
  2022年1月26日晚,公司发出《解聘通知书》,以赵×东不再胜任项目开发部文学策划高级经理岗位为由将赵×东辞退。赵×东不认可辞退的事实及理由,况且当时正值疫情期间,按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故认为属于违法辞退。赵×东最后工作至2022年1月25日,工资支付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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